什么是学习汉语的直接法?它有哪些优点缺点?

一、直接法的历史背景

19世纪下半叶,作为语法—翻译法的对立物出现于西欧的直接法,主要流行于德国和法国。

19世纪下半叶,西欧各国的资本主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语言不通日益成了各国直接交往的最大障碍,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口语交际的重要,认为口语应成为外语教学的主要目的。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即“通过说话学说话”的方法来学习外语,教学过程是一句话一句话地听、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言习惯。教学中只用外语讲述,广泛利用手势、动作、表情、实物、图画等直观手段,要求外语与思想直接联系,绝对不使用本族语,即完全不借助于翻译,语法降到完全不重要的地位。直接法在教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直接法的基本原则

直接法的基本原则是:

(1)语言学基础是当时发展起来的语音学和科学的连贯语法。

(2)教育学基础方面,夸美纽斯等人提出的“教育适应自然”的思想对直接法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提出的“直观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等都成为直接法的教学论基础。

(3)心理学方面,直接法受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影响较大,此时兴起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刺激—反应”的观点也为直接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直接法的语言观

直接法的学者们观察到:幼儿学习母语只需较短的时间就学会说话,满足日常口头交际的需要,发音纯正,说话自然,学起来轻松愉快。他们认为,采用幼儿学语的办法学习外语“顺乎人类学语的自然规律”。在“幼儿学语”论的基础上,直接法形成了一系列教学原则:直接联系原则、句本位原则、以模仿为主原则、以归纳途径教语法规则原则、以口语为基本原则和以当代通用语言为基本教材原则等。

四、直接法的主要特征

直接法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教学中尽量不用母语,不用翻译,不用形式语法,直接用外语讲练外语,培养学生直接运用外语思维的能力。

(2)主张以口语为基础,以模仿多练为主,认为外语教学应该从口语而不是从书面语入门,应在听、说的基础上学习读、写。

(3)充分利用直观教具,激发学习兴趣;以模仿为主,注重实践练习,培养语言习惯,即培养“语感”。

(4)以句子为教学的基本单位,认为句子是口头交际的基本单位,幼儿学语是整句整句地学的,而不是先学一个个孤立的单词和一条条孤立的语法规则,更不是先孤立地学会单音和字母才去学话的,因此,教外语也应当以句子为单位,整句学、整句用。

(5)主张以当代通用语言“活语言”为教学内容,反对语法—翻译法以古典文学作品为基本教材。

五、主要优点

直接法的主要优点有:

(1)重视口语和语音教学;

(2)强调直接运用目的语进行教和学;

(3)注重语言实践,多说多练;

(4)充分利用直观教具,加深学生的感知印象。

六、主要缺点

直接法的主要缺点有:

(1)用第一语言教学的教授方法来教授第二语言,忽视了第二语言教学的特殊性;

(2)排斥母语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

(3)一系列的句型模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用第一语言教学的教授方法来教授第二语言,忽视了第二语言教学的特殊性。

七、直接法的历史意义

直接法在19世纪中后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七八十年间广为流行。它是一个继语法—翻译法之后影响很大的外语教学法流派,它的出现掀起了外语教学史上的一场改革运动,打破了语法—翻译法一统天下的局面,建立起语言与客观事物的直接联系,开辟了语言教学的新途径,把外语教学从书面语引向口语,改死记硬背语法规则为培养听说读写的能力,在教授活语言、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以后的外语教学和后来的第二语言教学法一直产生着重大影响。

如果说,古典语法—翻译法是一种传统法,是以后的自觉对比法、认知法等流派的本源的话,那么,直接法作为改革法,则开以后的听说法、视听法、功能法、自觉实践法等新改革法流派的先河。直接法出现以后被很多国家所采用,20世纪对我国汉语教学界和对外汉语教学界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当时我国的对外汉语教学法也曾被称为“相对直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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