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礼用酒
古代,统治者认为:
国之大事,在祀在戎。
而在祭祀活动中,酒作为美好的东西,首先要奉献给上天、神明和祖先享用。
在周王朝和战国时代,《周礼》中对祭祀用酒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祭祀时,用“五齐”、“三酒”共八种酒。而在祭祀的迎神、奠玉帛、进组、初献、亚献、终献、撤撰、送神、望瘗等九个仪程,各仪程演奏不同的乐章,跳文、武“八佾”舞,使用不同的酒。
清代时候,朝廷进行祭祀时套设文、武、乐舞生480人,执事生90人。每进行一项仪程,皇帝都要分别向正位、各配位、各从位行三跪九叩礼,从迎神至送神要下跪70多次、叩头200多下,整个过程历时两小时,而在这期间皇帝举酒杯的次数也多达几十次。
后来,因为皇帝不堪如此大的活动量,一些皇帝到年迈体衰时,一就都不亲自去致祭,而派遣亲王或皇子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