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里,能否根据意义划分词类?

在现代汉语里,能否根据意义划分词类?

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分出来的类,但是从意义上看,每一类词往往也都有共同之处。例如名词多表示事物的名称;数词都表示数目;量词多表示事物的单位等。但是我们划分词类的依据仍然只能是语法功能,其意义只能作为参考。由于意义极为复杂,所以如果单纯根据词的意义划分词类,将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感觉上意义相同的词,其语法功能不一定相同。

如“忽然”和“突然”意思相近,都可以作状语(“忽然下雨了。”“突然下雨了。”),但是“突然”还可以受“很”的修饰(“很突然”)、作名词的定语(“突然事故”),而“忽然”没有这样的用法。再如意义相近的“战争”和“打仗”,根据它们的语法功能,“战争”是名词,因为它可以受数量词“一场”的修饰,经常作主、宾语;而“打仗”是动词,因为它可以带“着、了、过”,经常作谓语。如果从意义出发给词进行分类,是不能达到语法分类的要求的,也是行不通的。

(2)表示同类概念的词,其语法功能也不一定相同。

如“金、银、铜、铁”都指称金属,但是“铜、铁”可以作主语(“铜/铁买来了”)、宾语(“这是铜/铁”),可以受数量词修饰(“一块铜/铁”),但是“金、银”没有这些语法功能,只能作定语(“金/银戒指”)或构成“的”字结构(“金/银的”)。

词义无法直接观察,意义上的概念很难把握。“事物、动作、性质、状态”等很难下定义、定标准,根据意义来分词类会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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