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籍编撰的体例有哪些?
体例就是文章的编写方式和组织形式。中国古代史籍的编撰体例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纪传体,第二类是编年体,第三类是纪事本末体。
纪传体以记载各类人物的活动为中心,“二十四史”的体例都是纪传体,但进一步分类,还有区别,比如《史记》是通史,《汉书》是断代史。一般而言,纪传体史书包含五个部分,分别是:本纪、表、书、世家、列传。本纪记录朝代概况或帝王事迹;表记载重要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书专门记载各种典章制度;世家主要记载诸侯世系,记述各诸侯国的历史;列传记述各时期将相大臣和社会各阶层代表人物的事迹。本纪是纲,世家和列传是补充说明,表是连接本纪和传的桥梁,反映历史发展的线索。后世编写纪传体史书,篇幅和内容上可能会有所调整,但结构上都没有突破这五个框架。纪传体实现了记事和记言的结合,描述比较具体生动,但也容易出现历史事件的重复记述。
编年体是按时间顺序排列历史事件进行记述的一种体式,是编写历史最原始也是最简便的方法。孔子编撰的《春秋》是我国最早的编年体史书,而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是一部规模空前的编年体通史,其他的编年体史籍还包括起居注、日历和实录等。这种编撰体例叙事连续,有很强的时序性,但过于强调时间线索性,导致对于具体某一件事情的叙述不够完整和详细,这与纪传体正好可以互补。
纪事本末体是一种将原本分年记载但属于相同体系的事件集合成一个单元,侧重记述事件发展过程的体例,它以事件发展为中心线索。这种体例最早见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比较著名的有明代陈邦瞻撰写的《宋史纪事本末》、清代谷应泰撰写的《明史纪事本末》及高士奇编写的《左传纪事本末》等。这类体例既能很好避免纪传体的重复问题,又能克服编年体史实零散割裂的情况,之后成为很多史书的编写体例。但由于它是据事编书的,这类史籍在史料的丰富性方面是不及纪传体和编年体的。
三种体例各有千秋,互有长短,实际编写史籍过程中,史家会根据编写目的和内容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