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与“太史公笔法”有什么区别?
“春秋笔法”是指孔子编撰《春秋》时采用的记述方式,“太史公笔法”则指司马迁编写《史记》时所采用的记述方式。两者都遵循一定的史籍创作原则,表现出了很多的不同之处。
“春秋笔法”大致有三个特点。第一个是“常事不书”,一些属于常规性的活动、平常之事,一般不记入书中,比如《春秋》中很少有关于四时祭祀礼仪的记载,因为这在当时属于一般性的常规祭祀活动。第二个是曲笔避讳,《春秋》的编撰目的是为了“惩恶而劝善”,但又基于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所以在记述有些事实的时候,会采取对该事件中不合编撰目的的内容隐藏不记的做法。《公羊传》对此的解释是“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 。第三个是注重褒贬之词的用法,对事件和人物的看法用“一字之褒贬”来体现。后人也把这类写作手法称之为“微言大义”。所以,在阅读《春秋》时需要配合注释阅读,不然很难明白其义理。传统对《春秋》作注解的传书中,公认比较好的是《左传》、《公羊传》、《穀梁传》,合称《春秋》三传。
“太史公笔法”侧重强调作史有据,所记载事件必须有丰富史料依据,经过比较鉴别,有确实可信的材料才予以记录,否则宁可不写。有些实在无法考证的史实,则采用并存不废的方式,将多项材料一并保留记录,留待后人考证。同时要求文献资料应与实地调查材料相互印证。为撰写《史记》,司马迁对汉代以前的古书几乎无所不采,古代文献典籍、国家档案文书、文物遗迹、历史传说、当时见闻都是他的史料来源,他的足迹也几乎遍及全国。另外“太史公笔法”要求书籍编撰必须遵循“实录”精神,不夸大或美化事物,也不规避隐瞒丑陋现象,要求做到善恶必书,比如写刘邦,既写他知人善用、雄才大略的优点,也写他好酒好色、杀戮功臣的过错。因此,《史记》保留了非常多的可靠历史资料,成为了一部千古不朽的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