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包含“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君主专制主要是指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实施,大权在握,独断专行。中央集权则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主要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主要领域都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和控制,没有独立性。秦始皇确立了中国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这套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制(核心)、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三大制度,并配以相应的监察制度和选官制度。
在这个制度的运作过程中,长期伴随着君权与相权、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两对矛盾。汉代的中外朝制度、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宋朝的二府三司制、明朝的内阁制和清代的军机处设置,总体上体现了分割相权集中到皇帝手中的特点。而从郡县两级制到东汉州郡县、唐代的道州县、再到元明清的省制,虽然偶有地方权力扩大的情形,但总体上还是体现了分割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的特点。总之,二者均以分权的方式达到集权的目的。这一制度曾在中国古代的早中期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它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开拓疆域;有利于组织大规模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推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的传播。而在古代晚期,该制度阻碍社会进步的一面逐渐显现,导致了近代中国的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