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影响深远。
要了解“抑商”的内涵,必须追溯“重农抑商”政策的源头。关于这一政策的最早实践,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在战国时期,特别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明确制定了重农与抑商相结合的一套完整的政策,由此形成了历史上的“重本抑末”政策。商鞅的抑商政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加强对经济的控制和垄断(如实行盐铁专卖),干预私营商业的发展;二是征收重税提高从商的成本。商鞅“抑商”政策的内涵是“抑商人而存商业,退私商而进官商”,并非要抑制商业发展。商鞅变法时的“抑商人”以经济手段为主,如征收商税,这一方式在历朝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但从汉代以后出现了以政治手段来“抑商人”的方式,这就是贱商令。所谓“贱商令”就是在法律上对商人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进行诸多限制。
“抑商人”的同时却是“存商业”。以汉代为例,西汉初期统治者颁行了严格的贱商法令来限制商人的社会地位,但同时为恢复社会经济却推行了利于私人商业发展的政策,如“开关梁,弛山泽之禁” ,“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 ,即放任私人从事冶铁、煮盐等工商业经营,甚至允许自由铸造货币。另外,商鞅变法时为了抑制富商大贾而采取的“盐铁专卖”,在以后历朝的专卖政策中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即从最初的排挤私商到允许私商参与其事,政府逐渐退出生产和经营的环节,国家直接控制和干预程度下降。因此,从“退私商进官商”的角度而言,各代实行的专卖政策并未始终贯彻商鞅时“抑商”中的“抑制富商大贾”的这层涵义。综上,“抑商”并非“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历朝从未出现过抑制商业正常发展的政策和法令。“抑商”政策的用意最初是重在抑制富商大贾和从商人口过多,后代王朝并非一成不变地继承“抑商”政策,而是会基于时代变化和政府利益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