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首次区分“和”“同”概念的人吗?
和同之辨是儒家学派关于和谐问题的主张。事实上,早在孔子之前,中国社会便已经出现了关于“和”与“同”的说法。
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婴回答齐景公时指出,“和”与“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是不同因素的相互协调,好比是调羹,水、火、盐、梅等作料经厨师调配适度,烹出的鱼肉才好吃。“同”则好比是不断添加同样的调味品,这样做不出好吃的食物。用于君臣关系,所谓“和”,也就是在君主说“是”的时候,臣子就应该指出其中的“非”;当君主说“非”的时候,臣子就应该指出其中的“是”,以补充君主的不足。
儒学继承了这样的主张,将“和”规定为君子的一种美德:“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意思是,君子相交,才能互相取长补短、求大同存小异,故“和而不同”。小人相交,必为共同谋利,为卑贱的共同目的而相聚,各怀损他利己之鬼胎,故“同而不合”。
这启示我们,作为君子,要善于与别人和谐相处,善于调和矛盾冲突,但自己要有不同于别人的独立见解,不能随波逐流。而小人呢,由于缺乏主张,容易受别人影响,同流合污,一旦发生利害冲突,便难以融洽相处,自然就是“同而不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