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服饰变革是在辛亥革命以后。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封建帝制的推翻,不是换了一个皇帝这么简单;皇帝没有了,统摄中国数千年的服饰“别等级、明贵贱”的森严等级制度也受到冲击,为西式服装进入中国扫清了障碍。
西风东渐,民主、共和思想为人们接受,建立了共和国,服装也趋向平民化、国际化。官员补服退出了历史舞台,长袍马褂、对襟袄裙也不再是国人的专一服饰。原本来源于满族的旗人之袍,经过改造,演变成中华女性的旗袍。西装漂洋过海来到中国,成为受过西方教育的男性的服饰,连衣裙、披肩等西式服饰也成为中国女性的服饰。民国政府奉行“拿来主义”,将西方的服饰作为中国的礼服。经过参议院多次讨论,1912年10月政府正式颁布《服制条例》,对男女礼服进行了规定:
男子礼服分为两种:大礼服和常礼服。大礼服即西方的礼服,有昼晚之分。昼服用长与膝齐,袖与手脉齐,前对襟,后下端开衩,用黑色,穿黑色长过踝的靴。晚礼服似西式的燕尾服,而后摆呈圆形。裤,用西式长裤。穿大礼服要戴高而平顶的有檐帽子,晚礼服可穿露出袜子的矮筒靴。
常礼服两种:一种为西式,其形制与大礼服类似,惟戴较低而有檐的圆顶帽;另一种为传统的长袍马褂,均黑色,料用丝、毛织品或棉、麻织品。
女子礼服用长与膝齐的对襟长衫,有领,左右及后下端开衩,周身得加以锦绣。下身着裙,前后中幅平,左右打襇,上缘两端用带。(1912年10月《政府公报》第157号)
民国礼服制度确定之后,各类礼仪活动开始执行礼服制度,官员们都能严格遵守。民国三年(1914年)中华民国总统府设立礼官处,负责政府的礼仪接待,如外交使节、外宾来访,总统等政府要员参加重大庆典,都要身着大礼服,按照礼仪规定执行。这是政府的形象工程,也树立了国家的形象。从叔孙通制定汉官威仪开始,朝廷上朝、祭祀等重大活动,都有一套规章制度。官员的服饰也与礼仪活动相辅相成,两者不能割裂。到了民国更是如此,服饰礼仪都要与文明古国的风气相符,以体现出中华礼仪之邦的文化涵养和仪表风度。
民国十八年(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民国服饰条例》,对国民礼服和公务员制服进行了规定。
男子礼服分褂式、袍式两种:褂式为齐领、对襟,袖长至手腕,衣长至腹部,左右及后下端开衩;袍式为齐领,前衣襟右掩,长至踝上二寸,袖与褂齐,左右下摆开衩。袍为蓝色,褂为黑色,即蓝袍、黑褂。
女子礼服分袍式、裙式两种:袍式长至膝、踝之中点,与裤下端齐;裙式为上衣下裙,衣为齐领,前襟右掩,长过腰,袖长过肘与手腕之中点,左右下端开衩,裙长及踝。袍、衣为蓝色,裙为黑色,即蓝袍、蓝衣和黑裙。
公务员礼服规定男性制服,上身为中山装,下身西式长裤。中山装由孙中山所创制,上身左右各有两个口袋。女性制服为蓝袍。
民国时期,男性的长衫、中山装、西装并存,女性的短袄、旗袍、连衣裙和谐统一,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民主思想互相影响,共同发展,也体现了中西并存、新旧杂处的时代特征。民国西风东渐,西方服饰形态和服饰文化冲击了中国传统服饰,冲击了中国人固有的传统保守观念,由此带来服装审美、着装观念、服饰设计理念的变革。毋庸置疑,这是中国服装史上影响最为深远、最为彻底的一次变革,影响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