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诸文化所使用的玉料有着鲜明的特点:
第一,有明显的地域性,多就地选材。红山文化玉器,多用产于辽宁岫岩的透闪石玉、蛇纹石玉; 良渚文化玉器,多用产于江苏溧阳小梅岭的玉材。
第二,有明显的用玉标准。虽然在同一文化区域内使用的玉料呈多种材料的状态,但有优质材料与一般材料的区别,其标准划分的依据是硬度、透明度、温润感以及美感。玉料的选择虽然受到了地域的限制,但跨地域、较为统一的文化趋向已经出现。
第三,有“玉”的概念的表现与器物的结合。以玉为器,以器言玉,美玉之器多为神器,为崇拜物,为巫者法器,为权力象征物,为图腾表象,为财产、财富的凝结,与此同时,“玉”也具备了相应的功能。
夏、商时期,玉料使用的标准趋于明确。甲骨文中有“玉”字,说明在商代玉已经是一种独立的材料,其所包含的矿物范围较新石器时代有所减少。夏鼐先生在研究商代玉器时认为,“商代玉器的主要材料有新疆玉、岫岩玉和南阳玉”。
两周时期玉器材料的选择更为严格,《穆天子传》记述了周穆王巡狩天下,广收玉器之事:天子北征,东还时至于群玉之山,“取玉三乘,玉器服物,于是载玉万只”。西部玉料大规模地进入内地,对品评玉料的标准也产生了影响。东周时,“禺氏玉”、“汉江珠”是人们所推崇的宝物,所谓的“禺氏”应是新疆一带的酋长。孔子对于玉材的性质有明确的表述:“温润而泽,仁也; 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 垂之如队,礼也; 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 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 孚尹旁达,信也; 气如白虹,天也; 精神见于山川,地也; 圭璋特达,德也; 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温润而泽”是指玉材表面如潮湿状,包含了光泽及透光性,“缜密以栗”是指质地的细密,“廉而不刿”是指硬度,“瑕不掩瑜”是指纹理,在这些特征上,透闪石玉料较其他玉料有明显的优势。从考古发掘出的两周玉器来看,用玉的标准也主要是湿润、坚硬、质地细密、纹理好,同孔子所言玉的标准有相符之处,其中新疆透闪石玉占有较大的比例,另外还有蛇纹石玉及独山玉。
到战国时期,新疆所产透闪石玉料已成为玉材的主流。明人宋应星《天工开物》有“凡玉入中国,贵重者尽出于田”之说。明初曹昭《格古要论》载:“玉出西域于田国,有五色,利刀刮不动,温润而泽,摸之灵泉,应手而生。”
古人对玉色的选择考虑两个方面,一为同色玉的比较,二为异色玉的比较。玉色的最佳标准古人称之为“符”。东汉王逸谈玉色有“赤如鸡冠、黄如蒸栗、白如截肪、黑如纯漆、玉之符也”之说,这一玉符标准延续了很长时间。俗语“千样玛瑙万样玉”,是指玉的颜色存在着多种差别,颜色的不均匀正是玉材的特色,即使是同一块玉材,此一端与彼一端,此一处与彼一处,也会存在着颜色上的差别。“玉符”的提出与玉色标准的流行,使玉器的发展在选材多样化中出现了统一。
同色之玉,在材质确定的条件下,颜色均匀,无绺裂,玉色愈接近“玉符”则愈贵重。
异色玉材之间何色玉为贵,辨识的标准有二:
一是依据礼制的规定,见于《礼记·玉藻》:“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这一玉色的等级划分在考古发掘中也有所印证。如安徽长丰杨公乡战国墓地出土的玉器,多出于二类墓葬,墓主的身份并不十分高,因而所见玉器多为青暗色,所谓“山玄”、“水苍”玉是也。而战国、汉代的王墓出土的玉器,多有白色好玉。
二是依据个人的审美爱好及玉材的多寡。明人高濂《遵生八笺》中载:“玉以甘黄为上,羊脂次之,盖黄玉不易得,故为正色; 白玉时有之,故为偏色。”明人张应文著《清秘藏》提出红、黄、白、黑的排序:“色以红如鸡冠者为最……黄如蒸栗者,次之,白如截肪者,次之,黑如点漆者,次之,甘青如新嫩柳,绿如铺绒者,次之,他不必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