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称写法和第三人称写法有哪些优点?

叙述要有主体,就是“谁”叙述的,这个叙述是从哪个角度出发的。写作上叫做“人称”。“人称”,词义是从文中对被叙述者的称谓而来,实际上是作者引导读者认识事物的观察点和立足点。应用文章的人称主要有两种:

(1)第一人称

以当事人的口吻叙述事情的经过,叫第一人称的写法。文章中的人物、事件通过“我”或“我们”的眼见耳闻、亲身感受传达给读者。下面是一篇例文。

公元1668年7月25日,山东发生郯城大地震,震级为8.5级。清初作家蒲松龄正在济南作客,记下了这次地震的实况、感受和传闻: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适客稷下(借古代齐国首都临淄城门称济南),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众骇异,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摆簸,酒杯倾覆;屋梁椽柱,错折有声,相顾失声。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趋出。见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墙倾屋塌之声与儿啼女号,喧如鼎沸;人眩晕不能立,坐地上,随地转侧;河水倾泼丈余,鸡鸣犬吠满城中;逾一时许,始稍定。视街上,则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并忘其未衣也。后闻某处井倾仄、不可汲,某家楼台南北移向,栖霞山裂,沂水陷穴广数亩。此真非常之变也。

第一段精确地记下地震发生的年月日时,接下来交代己身所在地,以及地震初起时的闻听与惶惑。第三段记下看到听到的屋里的情况:第四段随自己出屋见到室外地震的状态景象。第五段震后街人聚谈。第六段是传闻地震引起的变异,最后在感叹中结束全文。写法类似今天的通讯,以230个字确切地记下一次地震的全过程,成为一则宝贵的自然史资料。

第一人称写法的优点是真实亲切,缺点是局限于“我”和“我们”的活动、见闻范围,没有直接接触的人和事就不易写。如非写不可,则需要过渡、衔接。

(2)第三人称

用叙述他人之事的口吻,把人物的经历、事件的过程告诉读者,就是第三人称的写法。请看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一篇短的人物传记。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妇推辇,行诣迁处。诸迁虏少有余财,争与吏,求近处,处葭萌。独卓氏曰:“此地狭薄,吾闻汶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鸱(大芋),至死不饥。民工于市,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本文是汉初四川卓姓大富户的发家史,完全是从旁观者的角度叙述的。第一句先总括全篇,写卓氏祖先是赵国人,炼铁致富。第二段写怎么到了四川。被掳掠、流放时有见识,不求近地,独求到远但富庶、容易做买卖的地方。第三段写卓氏到临邛,在山上炼铁,又动脑筋做出正确决策,富起来超过云南四川所有的人。最后以拥有的奴仆劳力和享乐生活的情况,讲这个家族的剥削规模和豪富程度。作者自己没有露面,用百多个字把前后百把年、纵横数千里的事件记得清清楚楚。

第三人称的优点已经可以看出了。它是站在较客观的立场上,从旁去看,从旁来说,容易直接展开人物、事件、环境,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讲述比较自由。

一般说来,在叙述中人称不能改变,要一贯到底,否则容易使文章头绪杂乱、脉络不清。非变不可的时候,一定要交代清楚,变过去和变回来的地方要让人看得明白。此外,机关应用文体有特定的作者,对它的人称要有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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