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有哪些区别?
我国古代最主要的刑罚制度是“五刑”。它经过了“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五刑”确实是有所区别的。
“奴隶制五刑”分别是:墨(在脸上刺字)、劓(割鼻子)、刖(砍足趾)、宫(破坏生殖器)、大辟(死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一种在犯人面颊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的酷刑。这种刑罚不仅使犯人身体受到伤害,而且在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折磨。不过与其他四种刑罚相比,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刑,就是把犯人的鼻子割去的一种刑罚。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刖刑,是砍去犯人的手或足的重刑。另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孙膑就是因为他受过膑刑而得此名。
宫刑,就是剥夺犯人“传宗接代”能力的一种刑罚,一般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者。宫刑被视为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残酷的刑罚,《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受过宫刑。
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夏、商、周三代的死刑方法多种多样,尚无统一的规范,但还是以残酷的肉刑为主。商末期的昏君纣王,更是将酷刑发展到了极致,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奴隶制五刑”极其残忍,没有人性。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制五刑”相对于“奴隶制五刑”来说则更文明些。
“封建制五刑”的典型代表是唐代的五刑,主要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种。
笞刑,就是用长三尺五寸的小竹板打犯人的腿与臀,分五等,由十至五十,每等加十。
杖刑,就是用比笞粗的常行杖(法杖)打犯人的背、臀与腿,分五等,由六十到一百,每等加十。
徒刑,即强迫犯人带钳(颈圈)或枷(束颈)服劳役,分五等,由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
流刑,即流放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开始为一年,后加至三年),分三等,由二千里至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
死刑,分两等,即绞与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