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语文学(传统语言学)时期的主要成就有哪些?

(一)古代印度的语文学

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文献和文学作品是公元前1500年用古代梵文书写的《吠陀》(Veda),而梵语在公元前5世纪就不再用作日常的交际工具了,只在宗教活动和学术活动中使用。久而久之,人们便无法读懂《吠陀》。

公元前4世纪,著名学者巴尼尼(Pānini)在汇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成《梵语语法》。由于分为八个部分阐述,所以又称《八章书》。该书用诗歌体写成简练的规则,共计3 996条,当时的人们尤其是僧侣们乐于记诵。

这部著作对梵语的语音结构和语流音变、词形变化和词的结构、词类和句子都进行了精密的分析和描述。丹麦著名的语言史学家威廉·汤姆森(Vilhelm Thomsen,1842—1927)在《十九世纪末以前的语言学史》中指出:“印度教徒语言研究水平之高令人叹为观止,欧洲的语言科学虽然向印度人学到了很多东西,但直到十九世纪尚未达到这样高的水平。”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中称赞这部著作“是人类智慧的丰碑之一”。

(二)古代希腊和罗马的语文学

1.古代希腊哲学家对语言的研究

公元前5世纪左右,希腊哲学家们对词与物的关系进行了讨论。观点可分为两派,一派主张“按本质”,即名称反映事物本质,名与实相符;一派主张“按规定”,即人们按习惯给事物命名,名与实没有必然联系。

公元前4世纪,柏拉图(Plato)在《对话录》中把词分为静词(或译为“主词”)和动词(或译为“述词”)两个范畴:能被陈述的词叫静词,能对静词陈述的词叫动词。这种观点对以后关于词的分类和各种语法范畴的建立产生了巨大影响。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在两类词之外还分出系词(包括连词、冠词等),并看出了“数”和“格”的分别。但他们的思考还是纯思辨的,属于逻辑的范畴。

2.古代希腊的语法学

亚里士塔尔库斯(Aristarchos,约前215—前143)是著名的《荷马史诗》的编辑者和批评家,亚历山大里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第一次把词分为系统的8类,即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前置词、副词、连接词。

他的学生狄奥尼修斯·特拉克斯(Dionysius Thrax,前170—前90)在公元前100年写出了第一部系统的描写古希腊语语法的著作《语法术》(Téchnē grammatikē,又译为《读写技巧》)。特拉克斯继承了老师8类词的观点,并对每类词逐一定义,形成了相当完备的词类理论。这部著作简要描述了希腊语的结构,提到两个基本的语法单位——句子和词。虽然只有短短的400行,但奠定了传统语法学词法的基础。

迪斯科勒斯(Appollonios Dyskolos)写出了希腊语句法著作《句法论》(Peri syntāksēos),区分了相当于后世的“主语”和“谓语”,弥补了《语法术》的不足。

古希腊的语言研究使人类从理性上具备了最基本的语言知识,希腊语法的研究成果构成了西方两千多年传统语法的基本原则,传统语法学的很多术语可以溯源到希腊语法体系。

3.古代罗马的语法学

罗马人继承了希腊人的语法学说,几乎没有原则上的变动。其贡献在于用希腊语法体系研究拉丁语,并传播了希腊人的语法思想。

古罗马最著名的语法学家瓦罗(M.J.Varro,前116—前27)著《拉丁语》,是第一部拉丁语标准语法。该书分词源学、形态学和句法学三部分。他的贡献是区分了词的屈折形式和派生形式,比较详细地考察了拉丁语的性、数、格的变化体系和结构功能。

古罗马后期最重要的语言学家普里西安(Priscian)在5世纪末著的《语法学》,是罗马语法著作的代表。他的著作直到中世纪还被视为语法学界的权威。

(三)古代中国的语文学

1.“名”、“实”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古代哲学界发生了与古希腊相似的“名”、“实”之争,参加讨论的有老子、孙子、杨朱、墨子、公孙龙子、荀子等人。荀子提出了著名的“约定俗成”的观点,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2.文字学

《说文解字》,东汉许慎编撰,收字9 353个,另重文1 163个,建立了540个部首,用“六书”解说字形,是我国第一部最完备的字书。汉字部首系统的建立是许慎的重大贡献。

“六书”之说最早出于《周礼·地官·保氏》。西汉末刘歆对其进行了最早的解释,他在《七略》里说:“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班固承其说。东汉许慎对“六书”之名作了修订,明确了“六书”的含义。《说文解字·叙》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今天所用的“六书”,取许慎所定之名,刘歆所排之序。

3.训诂学

《尔雅》,著者无考,成书于约公元前3世纪。今本19篇,按义类编排,分释诂、释言、释训、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前3篇所收是古代一般词语,约占全书的三分之一;后16篇是关于各种名物的训释,约占全书的三分之二。唐初陆德明在《经典释文》叙录里说:“尔,近也;雅,正也。言可近而取正也。”就是用当时通用的词解释一组义同或义近的古语或方言的词。该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训解词义的著作。

《方言》,全名是《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西汉扬雄编撰。该书不仅把许多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汇集起来加以解释,而且分别注明各地的说法,各地某些通用的词也有说明,还大致勾画出当时的全国方言区划。它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方言比较词汇著作。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它重视民间口语,能以活的语言为对象进行调查研究,这对于两千年前的学者来说,确实不简单。

《释名》,东汉刘熙编撰,用声训之法解释事物命名的由来。今本27篇,分别为天、地、山、水、丘、道、州国、形体、姿容、长幼、亲属、言语、饮食、采帛、首饰、衣服、宫室、床帐、书契、曲艺、用器、乐器、兵、车、船、疾病、丧制。该书完全从声音上探求事物命名的理据,用同音词或近音词解释名称的由来。《释名》可以看作古人探讨名实关系的一次具体实践,是汉语语源学的重要著作。书中记录了不少汉代通用的词语以及词语之间音同或音近的关系,对考证汉末词语及语音系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尔雅》、《方言》、《释名》和《说文解字》合称我国秦汉时期四大训诂学名著,是我国训诂学的基石。到清代乾嘉时期,我国的训诂学达到鼎盛。

4.音韵学

中国古代注音有直音、读若、譬况等方法,直到“反切”的出现,注音才逐渐成熟。“反”和“切”都是拼合的意思,用两个字切一个字的音,上字取声,下字取韵和调,如“东,德红切”,使注音方法跨进一大步。“反切法”大约兴起于汉代中叶,受梵音的影响而发明,至汉魏间开始风行。

最早的韵书是北魏李登的《声类》(已亡佚)。现存最早的韵书是隋代陆法言等人编纂的《切韵》,分为193个韵部。后代对这部韵书有一些修订,影响最大的是北宋陈彭年等修订的《大宋重修广韵》(1008年),将韵部增至206部。元代周德清编《中原音韵》(1324年),以大都音(今北京音)为准,反映了北方近代汉语的语音面貌。

唐末僧人守温用30个汉字表示30个声母,宋代增至36个。宋元时期出现了不少按字母、韵类和声调排列的图表,这就是韵图。比较有名的韵图有《韵镜》、《七音略》、《切韵指掌图》等。

明清学者在古音研究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代表人物有陈第、钱大昕、戴震、王念孙等。

5.语法学

我国古代没有独立的语法学。虽然清代刘淇的《助字辨略》(1771年)和王引之的《经传释词》(1789年)对虚词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但一般将其归入训诂学,不算是建立起了传统语法学体系。这种状况直到《马氏文通》才开始改变。马建忠的《马氏文通》(1898年)是第一部系统的汉语语法学著作。

(四)古代阿拉伯的语文学

阿拉伯语语法的奠基者一般认为是7世纪的阿布尔·阿斯瓦德(Abul Asvad),另一个是萨卡费(Sakafi)。两人通过对《古兰经》的深入研究,初步奠定了阿拉伯语语法的基础。

8世纪,形成了阿拉伯语语法学的两个重要学派,一个是巴士拉学派(Basra school),另一个是库法学派(Kufa school)。两个学派长期对峙。

巴士拉学派的创始人海利勒(’A.al-Khalīl,718—791)编撰了第一部阿拉伯语词典《真主的书》,并建立了阿拉伯语诗律体系。他的学生波斯人西巴维希(Sibawaihi)写出第一部系统的阿拉伯语法著作《书》(Al-Kitabu),两卷上千页,既讲词法,也讲句法,把词分为名词、动词和虚词三类,用“施事”“受事”论的格位学说统领全书,论据丰富,完整而成系统。该学派为阿拉伯语语法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库法学派的创始人是A.H.凯萨依。

10世纪,两个学派合并成巴格达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古太巴(Ibn Qutai ba),曾编写一本《口语句法指南》。

从11世纪到12世纪,阿拉伯的语文研究逐渐进入了它的古典时期的末期,大部分精力集中在语法和词典的编纂上面。

16世纪起,阿拉伯的语文研究开始衰落。

(五)17世纪法国的唯理语法

17世纪,法国出现一种唯理语法或普遍语法思潮,用逻辑研究语法。属于波尔·罗瓦雅尔学派(或教派)的阿尔诺(A.Arnauld,1612—1694)和朗斯洛(C.Lancelot,1615—1695)合著《普遍唯理语法》,1660年在巴黎出第一版。其哲学基础是笛卡尔的理性意义。该书是西方第一部语法理论著作,从17世纪后半叶起到19世纪一直是传统语法学权威性的经典著作。乔姆斯基对其十分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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