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用学里,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的比较?

自然意义(natural meaning)与非自然意义(non-natural meaning)也是一对重要概念,它们是Grice(1957)提出的。前者表示某一话语的自然所指或对某事的自然显示。例如:

(18)打雷意味着要下雨了。

(19)喝酒他的脸就发红。

(20)他全身的斑点说明他得了麻疹。

类似话语与自然现象有关,它们所表达的信息就是一种自然意义,涉及自然迹象。而语用学关注并强调的是特定语境条件中的非自然意义,因为只有非自然意义才能进入交际场合,或者说,交际中人们使用或理解某一话语时努力表达或寻求的多半是与说话人的交际用意联系在一起的。非自然意义是与交际主体、交际目的等特定语境因素密切联系的交际意义,也就是上面我们所区分的语境意义。例如:

(21)他的脸红了。

(22)三声铃响意味着上课了。

类似话语并非等于自然现象,或是自然现象的直接反应。比如,例(21)可以出现在类似的语境中:“见到女生,他的脸红了”;“他心里有鬼,所以他的脸红了”;“感到很紧张,所以他的脸红了”;“他的脸红了,说明他承认错误了”等。例(22)中,“三声铃响”可表示“上课了”、“下课了”、“开车了”或“足球比赛结束了”等。可见,它们的出现因语境条件的变化而不同,或在特定语境条件下意味不同的语境信息。只要特定的语境条件发生变化,它们所表示的语境意义就会发生变化。这说明,交际中话语的意义必然会受到语境条件的制约,而非自然现象与使用者及其交际用意密切联系。也就是说,非自然意义是在一定语境条件下的说话人意义、语境意义,具有随着语境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特征。由此可见,非自然意义与语境意义是联系在一起的语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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