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与发明的区别

1.发现(Discovery)

发现是指应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方法对客观世界存在的事物、现象或规律进行揭示的活动。不管人类是否对其认识,发现的对象都按其规律存在,发现的结果本身是客观的。例如,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秦始皇兵马俑,地下矿藏资源等,不管人们是否发现它们,都是客观世界存在的天然性成果或固有现象或规律。科学研究目标就是发现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或规律。发现的目的在于认识世界,探索未知。发现也经常称为科学发现。

2.发明(Invention)

发明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的问题而提出新的方案、措施和技术成果。《专利法》明确指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成果包括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方法等,也可分为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社会成果等,这些在发明之前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如火药、造纸术、飞机、互联网、著作权等。

发现与发明的区别在于:发现是认识世界,发明是改造世界;发现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能不能等问题,发明是解决做什么、怎么做、做什么用等问题。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专利法明确不利用自然规律的不能称之发明。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不能将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相混。发现的对象是自然规律或现象,发明的对象是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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