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偿能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是各国中央银行或金融当局持有的被国际间普遍接受的,能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付外债的能力。
决定国际清偿能力大小的主要因素是:
第一,现有国际储备的多少。现有国际储备越多,则清偿能力越大;现有国际储备越少,则清偿能力越小。
第二,从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机构借款能力的大小。借款能力越大,国际清偿能力越大;反之则越小。
第三,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产、金融当局从私人部门可迅速获得的短期外汇资产。这些资产越多,潜在的清偿能力越大,反之则越小。
第四,一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外国人持有逆差国货币的意愿。“意愿”越强,清偿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
第五,利率提高或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在未发生不利的国内影响的条件下,对于鼓励资金内流的程度。“程度”越高,清偿能力越高;反之则越低。
分析一国的国际清偿能力的指标主要有:
第一,可兑换的流动储备额。一般要有三四个月的进口额,包括在国外的银行存款。
第二,还债率。当年中长期贷款还本付息支出总额和有形与无形贸易的外汇收入的比率。
第三,国家对外债务余额和出口外汇收入的比率。
第四,外汇储备量和进口额的比率。
第五,净债务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第六,人均债务或人均国民收入等。
由此可知,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能力既相联系又相区别。
相联系之处是,国际清偿能力的概念涵盖了国际储备,国际储备是国际清偿能力的核心部分。
二者相区别之处是,国际储备仅是一国具有的、现实的对外清偿能力,而国际清偿能力还包括潜在的对外清偿能力;国际储备只包括无条件的清偿能力,而国际清偿能力还包括有条件的对外清偿能力,如各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