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之一:定义法

定义法是指通过给概念下定义,从而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或者说是用简短的语句指明对象的本质特征。如“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直径是通过圆心的弦”等。定义由被定义项(被下定义的概念)、定义项(用来下义的概念)和定义联项(联结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语词“就是”或“是”)三部分组成。公式为:Ds=Dp。

下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加种差法”。即先确定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然后找到被定义概念与其并列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把种差与属相加即构成定义。公式为:

被定义项=种差+属。

例如:电灯(被定义项)就是(=)利用电能发光的(种差)灯(属)。

定义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实质定义,即直接揭示对象的本质特征构成的定义。如“秤是测定物体重量的工具”,“偶数是能被2整除的数”。二是语词定义,即对语词含义作出说明或规定,如“托福”是指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学要求非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必须参加的一种英语资格考试;“双百方针”就是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

下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重合。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

(1)定义过宽,即定义项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外延的错误。例如:

正方形就是四边相等的平面图形。

句中的定义项“四边相等的平面图形”的外延大于“正方形”的外延。

(2)定义过窄,即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的错误。例如:

商品就是商店里出售的劳动产品。

句中的定义项“商店里出售的劳动产品”的外延小于“商品”的外延。

2.定义不应循环。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直接循环”(同语反复)或“间接循环”的错误。

(1)直接循环,即定义项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的错误。例如:

科学家就是被人称为科学家的人。

(2)间接循环,即定义项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的错误。例如:

太阳就是白昼发光的星球。

句中的定义项“白昼发光的星球”中的“白昼”仍需用“太阳照射在地球上的那段时间”来定义,犯了“间接循环”的错误。

3.定义不应作否定陈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否定定义”的错误。例如:

唯物主义就不是唯心主义。

如果定义是肯定陈述,有时可以用负概念作定义项。例如:

生荒地就是没有开垦过的荒地。

4.定义不应使用比喻。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比喻定义”的错误。例如:

数学就是科学的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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