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酒令的背景大揭秘:清教徒反对酗酒
早期的移民生活非常艰苦,大家必须竭尽所能生存下去,因此清教徒不但不反对喝酒,还不遗余力地酿酒和鼓励喝酒,但若有成天醉醺醺的酒鬼,势必影响工作效率和团队士气,所以酒鬼极不受待见,当酗酒现象开始蔓延,清教徒们逐渐有了警惕。
清教徒认为酒是上帝赐予的礼物,但上帝需要我们工作,成天喝醉是滥用上帝的馈赠,于人于己都是不负责任。对于拖后腿的酒鬼,清教徒逐渐出台一定的惩罚措施,比如鞭刑,早在几百年前的北美大陆就用在酒鬼身上了。有种体罚是喝水,水里掺盐再加些羊油,三大壶一气喝下去保准拉稀跑肚叫你不敢再犯。在弗吉尼亚,第一次酗酒会被口头教育,第二次则当众责骂受辱,第三次就要罚钱加劳作。马里兰州的惩罚措施是用实物,烟草在那时很值钱,第一次酗酒罚100磅烟草,第二次罚300磅或者当众受鞭刑,第三次则剥夺公民权利三年,开会、选举,集体事务都没权利参与,没有好工作,也找不着好媳妇,叫你做人抬不起头。马萨诸塞州有专用的囚服,上面印着大大的英文字母“D”,是
酒鬼“Drunkard”的缩写,对于屡教不改的,还会把这个字母烙在皮肤上,就像我们中国古代的黥面刑,一辈子都带着酒鬼的标签。
清教徒崇尚清廉节俭,反对纵欲和享乐,他们倡导通过劳动致富,重视信誉,担当社会责任,扶持社会公正,他们善于创新和开拓,很有现代企业家精神。总之,清教徒并不是出世的僧侣,否则美国也不会是现在的美国,而是遍地教堂修道院了。
对于喝酒,清教徒是不反对的,但清教徒对于酗酒行为的反感为后来的禁酒运动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