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之一:限制法

限制法是指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从而缩小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首先应当了解,在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之间,其内涵与外延有一种反变关系的规律,即其中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其外延越小,而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如“人”与“中国人”之间,“中国人”的内涵多,而外延小,“人”相对“中国人”其内涵少,而外延大。根据这种反变关系的规律,我们可以提出一种能通过增加内涵缩小概念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如对“服装”可限制为“夏季服装”,对“电脑”限制为“家用电脑”等。必须注意,限制只能在属种概念之间进行,不能应用于整体与部分之间,如“公司”可以限制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不可限制为“营业部”。限制也可连续进行,直到它的极限——个体。如“作家——小说作家——中国小说作家——中国现代小说作家——巴金”。

在语言表达中,限制一般表示为名词前加定语,也可以是动词或形容词前加状语,如“慢走”、“很聪明”等。但也有加定语并非限制的,如“劳动创造的商品”,并没有缩小商品的外延,逻辑上不构成限制。反之,不用定语,但能缩小其外延,却是限制,如把“水果”限制为“梨”,“动物”限制为“老虎”等。

在语言表达中限制不当的错误主要有:

1.限制多余,是使用了一个与被限制概念内涵重复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

我的 第一篇 处女作终于问世了。

句中的“第一篇”本就是“处女作”的内涵,犯了“限制多余”的错误。

2.限制无关,是使用了一个与被限制概念无关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

他 深刻地 投身到抗洪抢险的斗争中去。

句中的“深刻”与“投身”无关,不能构成限制。

3.限制失当,是使用了一个可用但不恰当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

这些商品除了 正常的 渠道进货外,有不少是商店千方百计到外地自行采购来的。

句中的“渠道”前用“正常的”加以限制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商店自行采购是非正常渠道,应改为“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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