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名词: 为何不能说“从朋友借钱”?
处所名词,顾名思义表示处所。处所名词有两类:
(1)地名,如“亚洲、中国、北京、海淀、中关村” 等。
(2)可以看成是地方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图书馆、教室、宿舍、邮局、银行、餐厅”等。
应注意的是,有些名词有时候表示处所、地方,可看做是处所名词;有时候表示一般的事物,可作为一般名词看待。例如:
① a. 他们计划明年捐建一百所 学校 。 (一般事物)
b. 我们要去 学校 上课。 (处所)
② a. 我们家只有两个 房间 。 (一般事物)
b. 他在 房间 看书。 (处所)
处所名词能作“在、从、到”的宾语。如:
① 他们在教室上课。
② 他从北京出发。
③ 我到邮局取包裹。
汉语要表示一个处所就必须用处所词语,如果要用非处所词语表示处所,就必须在非处所词语之后加上方位名词“上、下、里、外”等或代词“这儿、那儿、这里、那里”等。留学生经常把非处所名词当作处所名词使用,出现以下偏误:
①*她把照片挂在墙。(她把照片挂在墙上。)
②*她一边说一边从口袋掏出儿子的照片。(她一边说一边从口袋里掏出儿子的照片。)
③*他们把垃圾扔到地。(他们把垃圾扔到地上。)
④*我从朋友借了钱。(我从朋友那儿借了钱。)
⑤*她在我看到了电话本。(她在我这儿看到了电话本。)
⑥*孩子,走到妈妈来。(孩子,走到妈妈这儿来。)
为了避免出现此类偏误,我们在教学时最好用格式加以强化。如:
把……+动词+在…上/里
从+某人+这儿/那儿+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