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语体的修辞要求:准确、规范、简明、庄重

公文语体是适应公私事务交际的需要,运用全民语言所形成的言语体式。又称事务语体。它主要用来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行政或工作事务以及机关团体与社会成员、社会成员与成员之间事务。

包括了各种行政公文文体,如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批复、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公告、通告、函、会议纪要;各种法规制度文体,如章程、条例、规定、办法、守则等;各种资料性文体,如纪要、大事记、备忘录、工作日志、调查报告等;其他事务文体,如合同、合约、协议、条据、书信、启事等。

公文语体的修辞要求可概括为八个字:准确、规范、简明、庄重。

(一)准确

准确主要是指使用词语时只能表达单个的意思,不能有歧义或双关义,也不能让读者产生误解和曲解。为达到准确和单义化的目的,会采用下定义的方法规定词语的内涵。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解释道:“本条例所用的术语,其定义如下:‘石油’是指蕴藏在地下的、正在出采的和已经采出的原油和天然气。”

(二)规范

规范主要是指用字、用词和句子的规范。用字规范是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系列用字法规。用词规范是指要用规范的普通话词汇、书面语词汇等,忌用口语词、方言词等。句子规范是指要用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句子,不能使用带有方言语法特征的句子。

(三)简明

简明主要是指语言表达首要的是要明白、清楚,讲求句稳词妥,条理清晰,记述周全,结构谨严。其次,在明了的基础上,语言越简洁越好。为此通常会使用单音节的文言词,例如“兹、特、望、悉、经、自、须、应、此、贵”等以及四字格、缩略语、短语词等。

(四)庄重

庄重主要是指风格层面的要求,即语言运用整体上表现出端庄严肃、平稳持重的风格特点。具体到语言使用手段上来,就是多用成语、书面词语、规范词语、专门词语、礼貌词语以及长句、复句,适当使用一些文言词语、文言句式也可使语言庄重。在辞格使用上,少用比喻、夸张、双关、比拟等,有时选用对偶、反复、排比等。句末很少带语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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